教指委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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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60号)
2012-06-18 1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委员组成

(一)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专家。其中,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专家不少于50%,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少于50%。

(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四、任职条件

(一)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 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 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学风端正,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 身体健康。

6.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非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非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参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五、组建方案

(一)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8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委员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必要经费支持。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我部与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协商后共同组建。

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建方案见附件1。

六、推荐办法

(一)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向我部推荐省属高校专家。每省(区、市)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3人。

(二)行业部门(协会)向我部推荐高等学校之外的专家。

(三)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向我部推荐本单位专家,也可推荐本单位之外的行业专家。每所高等学校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2人。

(四)上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直接向我部推荐专家。

七、报送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各推荐单位需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Access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报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公文和推荐材料的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教育处,邮编:100816;电子版发送信箱:gjs_wkc@moe.edu.cn。联系人:衡旭辉、杨华杰,联系电话:010-66097329。

附件:1.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

      2. 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推荐材料Access数据库结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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